新《公司所得税法》的公布, 在我国法令上确立了;不交税收入;概念,这是新公司所得税法的一大准则(institution)立异。新《公司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则(guīdìng),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交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办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则(guīdìng)的其他不交税收入。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在实施社会公共办理功能时,依照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Education)、医疗、环境保护、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公司、事业单位(unit)等主体假如取得相应的财政拨款,不管是从获取意图,还是从资金性质等视点分析(Analyse),该项收入都具有杰出的公益性,尽管财政拨款也是一种收益,但依照可税性原理,假如一项收益具有非盈利性或公益性,就不应该对其交税,因此不应对财政拨款交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unit)、代行政府功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安排依据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则(guīdìng),依照国务院规则(guīdìng)程序同意(pīzhǔn),在向公民、法人供给特定服务(fúwù)的过程(guòchéng)中,依照本钱补偿和非营利准则向特定服务(fúwù)目标收取的费用。中国的财政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隶属机构,是隶归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则(guīdìng)决议,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处的财政资金。一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或具有非营利性,或具有公益性及公平性,然后不具有可税性;另一方面,两者多归于财政性资金,都是的财政收入,根据;交税者不对自己交税的原理;两者也具有不可税性。
尽管免税(miǎn shuì)收入如国债利息(interest)收入,也不具有可税性,但它在性质上归于税收优惠,是根据经济(jīng jì)效率、社会公平、政治稳定(wěn dìng)等政策性的考虑,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令、行政法规中规则(guīdìng)对特定交税人和课税目标给予减除或减轻税收担负的一种办法,进一步说,它是一种税式开销,即为到达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意图地规则(guīdìng)一些违背条款,造成对特定交税人和课税目标的税收优惠,并导致(cause)财政收入的大化削减,以起到税收鼓励或照顾的效果。
不交税收入与免税(miǎn shuì)收入的区别可扼要概括为:不交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miǎn shuì)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这可以说是新公司所得税法区别不交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