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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2 发布者:admin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但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会计核算健全(指能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能够按规定提供税务资料
 
    (3)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3.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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