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负责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地税负责的税种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以及代收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